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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商報訊(記者 趙瑞利) 向村裡擺攤的外地人收“保護費”,向過路司機收“過路費”,昨日,52歲的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。
何某某家住未央區草店村,2007年曾因盜竊、尋釁滋事被勞動教養一年四個月。
2013年1月至今年1月,何某某多次向在草店村擺攤的外地人收錢,每次收取5至10元的“保護費”或強拿硬要價值10元、20元的香煙。
2013年3月5日和4月11日,何某某還分別將從該村西邊道路經過的兩輛貨車攔住,強行收取各5元“過路費”。
昨日下午,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在未央區譚家街辦團結村惠民商業街,公開宣判包括這起案件在內的11起案件。法院認為,何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,被告人表示自願認罪,可酌情從輕處罰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。 (原標題:強收“保護費”獲刑一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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